一、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单位须填写《干部档案查阅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二)查阅档案,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保证档案绝对安全,填写《干部档案借阅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四)查档人员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
(五)查阅涉案人员档案,需由校纪委书记签署意见。
二、材料收集制度
(一)收集范围
履历表,自传,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历问题审查,党团及民主党派,奖励、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离退休、退职审批表和各种代表会代表(委员)登记表,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二)收集方法
建立送交材料的制度,要求形成材料的部门和单位主动送交上述材料。
组织部形成的任免材料、人事处劳资科形成的工资等材料,应在15日内送干部档案室。
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联系,及时索要。
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短缺材料催要通知单”,进行催要。
5、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三、鉴别归档制度
(一)鉴别材料
鉴别收到的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是否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内容。
审查材料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凡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不能归档;凡手续不完备的材料,须补办手续后再归档。 (三)审核档案
档案中缺少的材料,应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四、及时归档:经鉴别无误属归档的材料,及时归入档案盒(袋)中,不允许出现“散乱”现象。
四、转递制度
(一)干部管理权限变动后,及时转递档案。
(二)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由干部本人自带。
(三)档案转出前,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整理装订。
(四)转递档案必须详细登记“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并严密包封。
(五)转出档案半个月内回执未退回的,要及时发出“催要档案回执通知单”进行催问,以免档案丢失。 六、收到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