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19-07-20 11:36:45点击:阅读量:

一、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单位须填写《干部档案查阅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二)查阅档案,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  

(三)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保证档案绝对安全,填写《干部档案借阅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

(四)查档人员不得查阅本人及亲属档案。  

(五)查阅涉案人员档案,需由校纪委书记签署意见。

     

二、材料收集制度  

(一)收集范围     

履历表,自传,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历问题审查,党团及民主党派,奖励、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离退休、退职审批表和各种代表会代表(委员)登记表,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二)收集方法

建立送交材料的制度,要求形成材料的部门和单位主动送交上述材料。

组织部形成的任免材料、人事处劳资科形成的工资等材料,应在15日内送干部档案室。

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联系,及时索要。

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短缺材料催要通知单”,进行催要。

5、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三、鉴别归档制度  

(一)鉴别材料

鉴别收到的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是否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内容。  

审查材料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凡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不能归档;凡手续不完备的材料,须补办手续后再归档。  (三)审核档案

档案中缺少的材料,应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四、及时归档:经鉴别无误属归档的材料,及时归入档案盒(袋)中,不允许出现“散乱”现象。

     

四、转递制度

(一)干部管理权限变动后,及时转递档案。

(二)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由干部本人自带。

(三)档案转出前,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整理装订。

(四)转递档案必须详细登记“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并严密包封。  

(五)转出档案半个月内回执未退回的,要及时发出“催要档案回执通知单”进行催问,以免档案丢失。  六、收到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