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学校高质量、高起点、高站位快速发展目标,满足新时代学校办学定位,适应地方性、应用型人才培养师资需求,打造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素质高、能力强的骨干教师队伍,强化提升在职青年教师执业能力,特制定学校中青年教师提升职业能力培养计划及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足学校应用转型发展,立足实践性课程改革、发展应用型特色专业、重点培养青年教师”的基调,突出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全面加强中青年教师的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通过梳理转型学科专业,针对性开展各种培养培训活动,全面推进中青年教师队伍职业能力的提升,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主要目标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中青年教师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
(二)坚持学用一致、注重实效,根据不同教师群体实行分类培养,优化教师结构,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形式多样,采取校外培训、校本培训、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推进我校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
(四)坚持全员培训、服务大局,实现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轮训目标,构建中青年教师终身学习的“立交桥”,促进教育培训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拓展多渠道,满足中青年教师多样化的培养和发展需求。
三、计划体系、项目及实施办法
本计划主要面向全校 45岁以下的在岗在编中青年教师。
(一)计划体系
1、新聘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以校本培训、岗前培训为主,以聘请校外、校内专家学者来校培训为主要形式,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负责组织。结合山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活动,教师发展中心每年举行一次“新聘教师培训”活动,以熟悉工作环境为基本出发点,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理想的教育,强化职业生涯规划的教育,强调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以及教学科研能力提升的教育,使之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尽快“入门入岗”。
2、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计划
以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培养,深入本省地方排名中居于前列的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为主,采取实践能力培养、技术操作、管理、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多种方式进行,由人力资源工作部牵头负责组织。
(二)项目及实施办法
1、中青年骨干教师学位提升项目
该项目主要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师提升学历学位层次,加大我校“博士化工程”的推进力度。除了《山西大同大学师资培养暂行办法》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外,我校中青年教师在考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并与学校签订协议后,就读期间学校每年给予 10000元的生活补助,资助三年。
2、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访问学者项目
该项目主要为提升学校中青年教师科研水平、拓展学术视野和实践能力。(1)学校每年按 2% 的比例从各学院中选派 30 名左右中青年教师(比例不达 1 人者按 1 人分配,超过 3 人者按 3 人申报)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修,研修期限为 1 年;拟推选者应为在我校工作 5年以上,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在编中青年教师;
(2)访问学者待遇和具体要求按新修订的《山西大同大学师资培养暂行办
法》和《山西大同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3、中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支持项目
(1) 该项目主要通过短期培训(1个月左右)的形式加强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川练,切实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2)本项目通过个人申请、选派学院推荐、人力资源工作部审核、学校宏观调控的方式,每年培训 20 名左右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业务能力突出的学术新人;拟推选者应为在我校工作 5年以上,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在编中青年教师;
(3)培训班应是由教育部、教育厅组织或指定的、以地区为依托的,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举办的“高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以名师巡讲和精品课程推广使用为主的精品课程高级研修班;围绕“两课”教学内容和方法为主的“两课”教育教学骨干教师培训班;以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队伍水平、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和加大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为主的实验技术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以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技能型骨干教师培训班等。
(4)本项目进修费学校给予报销;住宿费、路费按学校差旅规定报销。
4、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项目该项目主要加强教师应用型转型发展,加快高素质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实践教学能力和协同创新能力的培养。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年龄原则上在 45 周岁以下,现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我校在岗在编教师,同时鼓励45岁以上教师积极参与专业实践学习,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1)实践期限
A参加该计划的教师要确保正常工作时间在实践单位,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如工作需要,经学校、学院和实践单位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实践时间,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B专业实践采取循环制。各学院派出实践教师时应优先考虑尚无实践锻炼经历的专业教师,四年内一般不重复选派教师进行实践锻炼。
(2)实践形式
A挂职锻炼。经学校核准派出的教师可以到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党政机关以及金融机构、司法部门等相关单位,以挂职形式开展实践锻炼,须有实际岗位,参与实际工作,以脱产方式进行。
B生产实践。经学校核准派出的教师到与本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骨干带动作用强,在本地区的行业排名中居于前列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实际生产、施工(管理)、技术实习。在实践过程中,所在单位应能够接受教师担任技术人员或相关工作,直接参与企业生产、技术操作、管理等工作,能够将教师纳入企事业正式员工进行管理。实践结束后,实践教师应达到能够具有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习实训活动的水平。
C科研合作。经学校核准派出的教师可以直接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项目论证、项目研发、成果运用测试等工作,提高科研转化能力。
(3)管理与考核
A凡参加以上培养项目的教师都要认真履行培养项目所规定的学习、工作任务,服从培养单位和实践单位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培养单位和实践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请假需经实践单位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共同批准。擅离岗位、违章违纪等给实践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学校及实践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B派出培养教师的学院应加强对所属教师的管理,定期了解教师的现实表现和生活状况,既要做好检查、督导工作,又要实施人文关怀;及时把科研、学习和实践单位的评价意见反馈给教师本人。参加培养教师也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汇报自己的科研、学习、工作情况,做好相互沟通工作。
C 项目结束后,参加培养教师需填写相关科研、学习和实践培养鉴定表,以及由科研、学习和实践单位作出鉴定意见表,并完成不少于 3000字的相关总结性报告,一并归入教师个人档案。
D 派出培养教师的学院应组成考核小组对完成科研、学习和实践任务的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小组为 5--7人,成员主要由院系领导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可采用走访考察、审查调研、实践总结和答辩等多种形式,综合实践单位意见形成培养教师考核意见及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优秀者,须有标志性专业实践成果。
E派出培养教师的学院要将参加科研、学习和实践教师的实践报告和考核鉴定表上报人力资源工作部备案;人力资源工作部会同教务部、科研部以及各学院负责对考核结果做出复核,最终确立考核结果。
F培养教师实践期满须按时回校工作,学院要为实践期满教师及时安排工作并严格考勤。
G因个人原因要离开专业实践岗位时需分别向所在学院、校人力资源工作部和企事业管理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对选派后因个人因素无故脱岗未能完成科研、学习和实践能力培养任务的,实践期满不能按时返校报到或企事业鉴定、学校评定不合格者,将不享受实践期间的生活补助及交通费用;对于影响学校声誉的,将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H其他要求
攻读国内外博士(硕士)学位、担任高访学者的人员,或已经列入由教务、科研等部门组织的指导学生实习、选派科技服务计划,兼任实践任务并已享受相应补贴的人员,不能参与本计划。
为保证中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对在专业实践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教师在选择专业实践单位时应优先选择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及产学研基地;到其他单位参与专业实践,学院必须提供其相应产业、行业资质证明。
到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教师按计划在实践单位从事相关的管理、生产和经营活动,除此以外的其他活动均属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教师实践期满不回校工作的,违约责任按照学校相应规定考核执行。
(4)资助办法
A 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可享受每月 1000 元的生活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0元);实践单位在大同市区以外,学校可为其每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B 参加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接近一学期的其工作可按学期满工作量计算,工资、校内岗位津贴、福利、岗位晋升等与校内其他教师享有同等待遇,但不享受课时津贴;实践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在职称评审中可计入教学原始分 15分,该分值按原始分对待。
5、其他形式的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该项目主要通过网络远程培训,采取线上个体学习和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主要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负责进行。
(1)学校参与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为每位中青年教师提供一个培训的网络平台;
(2)每位在职教师每年必须学习至少 1 门与自己的专业或课程相关的课程,提倡同时兼修 1门跨专业课程。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中青年教师提开职业能力培养工作有效实施,学校成立工作协调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人力资源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教务部、科研部、国际交流中心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学校的实际,研究制订中青年教师培养发展规划、督促培养活动建设的有关政策及方案的实施,做好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工作部。
(二)加大经费投入
1、学校根据培训的需要,设立“中青年教师提升职业能力培养”专项经费;2、建立多元经费投入体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广纳社会资源,拓宽经费筹措渠道,为教师进修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培训保障,使中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强化制度落实
1、为了保证培养活动的正常进行并取得一定成效,学校对新聘青年教师,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要求进行。对其他中青年教师,则通过颁发各类培训证书予以认定。同时学校将教师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纳入职称评审、各类教学奖项和岗位晋级评定的加分或必备条件;
2、对在科研、学习和实践能力培养中通过综合评价、提交科研论文等情况不满足某层次要求的教师进行“回炉”培训,即调整层次,改变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附则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大同大学加强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办法(试行)》(同大校 〔2015〕17 号)、《大同大学中青年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培养计划》(同大人〔2014〕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