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社保局函【2019】66号文件《关于省内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业务经办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1、转出单位或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转出地)申请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单位或个人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转入地)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提交《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3、个人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交回转出地,转出地核对信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表信息表》。
4、转入地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表信息表》及转移基金。
此项工作要求在个人退休前办理完即可,相关人员可视个人具体情况酌情办理。
山西大同大学人事处
20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