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时间:2019-05-01 10:15:37点击:阅读量:


人事科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校机构编制工作。

二、承担引进人才及各类人员调配工作

三、承担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工作。

四、承担教职工校徽、工作证的制作、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五、承担教职工队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维护工作及数据统计和年报工作。

六、负责人才交流工作。

七、接待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

八、承办上级领导和机关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职称科工作职责

一、掌握全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承办全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的设置、调整、报批手续,并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三、承办学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任工作,负责办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

四、组织教职工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工作;承办卫生、会计、经济、审计等专业中级及其以下任职资格和其它执业资格的考试报名审核工作。

五、承办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报批手续。

六、承办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七、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更新工作。

八、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工作。



劳资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资分配政策,制定工资计划,起草落实校内分配方案。

二、负责确定全校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及增资的报批工作。

三、承办全校教职工工资等级的确定、调整、转移、起薪、停薪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及福利审核发放工作。

四、承办死亡职工的遗属补助、抚恤金、丧葬费的核定和发放工作。

五、负责全校编外用工人员工资的确定及直接管辖人员的工资表制作,并送计财处发放。

六、协助社保中心做好各类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的测算和审核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考勤、工作(劳动)纪律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办理职工请假、休假、销假手续及探亲路费的审核工作。

八、承办教职工退休、退职和退养手续,以及高级专家延退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退休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九、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三个时间”认定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工资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及维护工作,做好数据统计和工资年报工作。

十二、承办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报名、聘任及工资晋升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处理相关的来信来访。

 


师资科工作职责

一、承担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师资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协调工作。

二、制定教职工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校师资队伍建设及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教师队伍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维护及数据统计工作。

五、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安排的评选、表彰先进工作。

六、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和机关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社保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依法办理学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及全校职工各项保险的参保、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

三、承办参加养老保险职工的退休、死亡待遇审批手续;承办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报销、异地定点医疗、各年度慢性病申请审批手续;承办辞职、辞退及解聘、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失业证书及享受失业待遇的审批手续;承办职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及享受工伤、伤残待遇等相关审批手续;承办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审批手续。

四、认真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的处理和维护工作,建立编外用工信息库和各项社会保险数据库。

五、承担学校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作,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的对账和预算工作。

六、依法维护全校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权益,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工作。

七、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检工作。

八、积极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做好咨询和查询服务。

九、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参与研究拟定编外用工管理制度设岗方案,并负责办理编外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等工作。

十、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 保管科级以下干部、教师、工人、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 收集、鉴别和整理教职工人事档案材料。

三、 办理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工作。

四、 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等方面的变动情况。

五、 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各类基本情况。

六、 做好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 出具查阅档案的有关证明。

八、做好人事处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九、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死亡人员档案。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