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接续的通知
时间:2020-09-30 10:49:40点击:阅读量:

校内在编教职工:

根据《关于省内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社保局函(201966号),请有企业养老保险经历的教职工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相关转移接续问题,可以到人事处社保中心咨询,咨询电话7563230

 

社保服务科